企業所得稅中財產損失的范圍是什么
問:企業所得稅中財產損失的范圍是什么?
答: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包括:現金、物資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被盜損失;各種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未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和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所造成的壞帳損失;清查盤存時發現的資產的盤虧、短缺、毀損損失。
答: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設備(設施)、廠房等資產的毀損損失,包括:現金、物資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被盜損失;各種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未能收回的應收帳款和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所造成的壞帳損失;清查盤存時發現的資產的盤虧、短缺、毀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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