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稅務機關有權對我銀行進行處罰嗎
專家你好!我們是一家地方性商業銀行,04年3月份,當地的某稅務機關到我行出示了相關的稅務檢查證明后要求檢查某業務單位的存款帳戶。當時,我們考慮到該單位是我行的一個重要客戶,在當地也是一家挺有影響的單位,所以作了一些不恰當的延誤,事后該稅務機關告知我行,將對我行進行處罰。請問:該稅務機關有權對我銀行進行處罰嗎?依據何在?
答:你好,貴銀行的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你好,貴銀行的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