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是否調增所得稅
問:國家財政部規定債務重組時,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大于清償債務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請問這是否應做為債務重組收益調增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令2003年第6號文件規定,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債務重組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令2003年第6號文件規定,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債務重組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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