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與土地轉讓在實務工作應如何區別入帳
老師,您好!我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會計,但我一直有個問題弄不明白,土地出讓與土地轉讓在實務工作中到底區別在哪,如何進行入帳呢?
答: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一方必須使用省級財政監制的《XX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專用票據》,你公司應以此《專用票據》入帳。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取轉讓款的一方應該向你公司提供蓋有地方稅務局監制章的專用發票,你公司方可入帳。
答: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一方必須使用省級財政監制的《XX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專用票據》,你公司應以此《專用票據》入帳。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取轉讓款的一方應該向你公司提供蓋有地方稅務局監制章的專用發票,你公司方可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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