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屬物業管理企業,因為剛剛成立,很不規范,有很多費用是為其他單位代收的,如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等,請問物業管理企業為其他單位代收費用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其中,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分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根據國稅發(1998)217號文件《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但對其從事此項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因此,你單位為其他單位代收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不應繳納營業稅。
答: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其中,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分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根據國稅發(1998)217號文件《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但對其從事此項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因此,你單位為其他單位代收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不應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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