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傭金可計入銷售費用
問:納稅人發生的傭金應符合什么條件方可計入銷售費用?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53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53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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