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了退(免)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中途發生已登記內容的變化,如何處理
問:已辦理了退(免)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中途發生已登記內容的變化,如何處理?
答:企業原申報予以登記的內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如經有關部門批準變更其企業名稱、經濟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地址以及合并、轉業、改組、分設、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它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應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申報變更或注銷登記的手續。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答:企業原申報予以登記的內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如經有關部門批準變更其企業名稱、經濟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地址以及合并、轉業、改組、分設、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它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應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申報變更或注銷登記的手續。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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