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問:國家對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取得中央或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經外經貿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各區、縣政府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對上述這些企業的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是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基本(首要)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必須持有稅務征管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4)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為了統一管理稅務登記證號,并要相應提供《企業法人代碼證》。
(5)必須提供各類企業各自的章程和合資、合作項目的合同(合約)。
答: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取得中央或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經外經貿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各區、縣政府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對上述這些企業的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是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基本(首要)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必須持有稅務征管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4)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為了統一管理稅務登記證號,并要相應提供《企業法人代碼證》。
(5)必須提供各類企業各自的章程和合資、合作項目的合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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