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于外國企業,但在境內辦公,取得收入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嗎
問:如果任職于外國企業,但在境內辦公,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還是“來源于境外所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26號的解釋:
第三條 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各項應納稅所得(以下簡稱境外所得),應依照稅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ㄒ唬┮蛉温?、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ǘ⒇敭a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ㄋ模┰S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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