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輔導——城鎮土地使用稅概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資源,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土地為征稅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這里所說的個人是指個體戶和其他個人。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體戶,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另外,按照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土地為征稅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這里所說的個人是指個體戶和其他個人。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體戶,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另外,按照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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