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轉租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房產稅
例:A市甲在城區有一棟三層的辦公樓房,甲與乙于2002年7月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辦公樓整體租給乙作辦公用房使用兩年,月租10,000元,甲按月向乙收租開具租賃發票。乙又于2002年10月1日將此辦公樓1、2層以月租11,000元并轉租與丙作商場用,同樣按月收租并開具租賃發票。
房屋租賃、轉租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的稅金及依據為:
一、甲取得房屋租賃收入,應當開具租賃發票,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房產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甲應繳納的房產稅:10,000×12%=1,200元/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二)、營業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甲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0×5%=500元/月
同時需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服務業”中“租賃業”依5%的稅率納稅。
二、乙取得房屋租賃收入,應當開具租賃發票,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營業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乙應繳納的營業稅:11,000×5%=550元/月
同時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76號文件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屬于租賃行為,應銨“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乙對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能扣除租賃成本。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屬于財產類稅,是對財產所有者課稅。特殊規定是: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和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認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本案例中,只要產權持有人甲履行了納稅義務,開具了租賃發票,對于乙的轉租收入,不再征收房產稅。
房屋租賃、轉租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的稅金及依據為:
一、甲取得房屋租賃收入,應當開具租賃發票,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房產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甲應繳納的房產稅:10,000×12%=1,200元/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二)、營業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甲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0×5%=500元/月
同時需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列舉的“服務業”中“租賃業”依5%的稅率納稅。
二、乙取得房屋租賃收入,應當開具租賃發票,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營業稅按月計算,在收到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
乙應繳納的營業稅:11,000×5%=550元/月
同時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76號文件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屬于租賃行為,應銨“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乙對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能扣除租賃成本。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屬于財產類稅,是對財產所有者課稅。特殊規定是: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和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認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本案例中,只要產權持有人甲履行了納稅義務,開具了租賃發票,對于乙的轉租收入,不再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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