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征收中關于“原油”的相關規定
1.稠油,是指在油層溫度條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
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于40℃,含蠟量超過30%的用普通開采方式不能正常生產的原油。
2.凝析油視同原油,征收資源稅。
3.其他陸上石油開采企業,是指《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的陸上石油開采單位以及在石油勘探過程中有油量產出并銷售或自用的勘探單位。
4.海上石油開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企業。
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于40℃,含蠟量超過30%的用普通開采方式不能正常生產的原油。
2.凝析油視同原油,征收資源稅。
3.其他陸上石油開采企業,是指《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中未列舉的陸上石油開采單位以及在石油勘探過程中有油量產出并銷售或自用的勘探單位。
4.海上石油開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管轄權的海域內依法從事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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