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投資入股是否需繳土地增值稅
問:房產投資入股是否需繳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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