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工資如何計算扣繳個稅
問:企業支付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資如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代客戶發工資是否應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稅款。一般地說,企業應按規定依期支付職工工資,如確因特殊情況,未能依期支付而在以后月份補發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資,應事先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經審查屬實其補發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資,可按規定月份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稅款。
(2)對為客戶發工資是否要計繳個人所得稅問題我們認為,企業與本企業的職工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企業支付本企業職工的工資,負有法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盡管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繁雜多樣,一般地說,企業不會有代其他企業發放其職工的工資。如情況特殊,確需代其他企業發放其職工的工資,仍屬于企業之間約定的代辦業務關系。既可以約定代發職工的工資,也可以約定代扣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在會計核算上,代辦者仍在往來賬戶中反映,被代辦者則應在成本費用賬戶中列支。就這次代辦業務來說,代辦者沒有直接的稅務責任。但必須明確,如以這種業務關系,偷逃國家稅收,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一篇:一次性買斷工齡補償金個稅如何繳納
下一篇:青苗補償款是否應該繳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