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有哪幾種征收方式?
為了實現有效征管,目前個人所得稅采用了以代扣代繳為主,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的征收方式。《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一)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二)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一)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二)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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