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問:個人交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答:個人以稅后收入自行交納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為職工交納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對于企業為職工交納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目前國家還沒有作出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因此,企業為職工交納補充養老保險金、補充醫療保險金,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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