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法規——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六、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主要有:
1.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5.保險賠款。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7.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主要有:
1.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5.保險賠款。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7.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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