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發的補償金現在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我單位幾年前聘請一批專業技術人員開發項目,因當時效益不好,與這批人員解聘時沒有發放補償金?,F在生意好起來了,想把這筆錢發給他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 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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