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的含義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和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和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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