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申報所得稅時需報備事項是哪些
問:企業年度申報所得稅時需報備事項是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0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相關規定,需報備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
2.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采取分攤比例法計算成本費用;
3.社會力量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資助的研究開發經費需稅前扣除;
4.企業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
5.凡工資實行工效掛鉤企業,工效掛鉤的基數、比例稅前扣除時需進行報備;
6.企業支付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
7.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
8.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工資、培訓費的扣除;
9.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
10.城市商業銀行稅前列支獎金比例;
11.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
12.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
13.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確認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
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減免稅備案而言,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對未按規定稅前扣除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或確定的費用的扣除計算標準。
上一篇:房企公益捐贈可否當年扣除?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