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新辦公司為何不能享受優惠
2006年2月我和幾個朋友投資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共計投資100萬元,其中辦公用房一座評估作價30萬元,其余均為現金投入。但在辦理稅務登記時,被告知我們不能享受新辦交通運輸業第一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問:為什么我們公司就不能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呢?
答:根據2006年1月9日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文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標準為: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2、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其中,新辦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新辦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人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的,經有資質的會計(審計、稅務)事務所進行評估的,以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出資金額,未經評估的,由納稅人提供同類資產或類似資產當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場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而你公司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出資額為30萬元,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100萬元的比例為30%,已經超過25%的限制比例。因此,你們公司不能享受新辦企業稅收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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