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的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后,應確認為財產損失。
二、企業須及時申報扣除財產損失,需要相關稅務機關審核的,應及時報核,不得在不同納稅年度人為調劑。企業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確因稅務機關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必須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并相應抵退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
三、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申報的各項財產損失,原則上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之前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各級稅務機關須按規定時限履行審核程序,除非對資產是否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判斷發生爭議,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生爭議的,應及時請示上級稅務機關。
四、當存貨發生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經營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4.因固定資產本身原因,使用將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六、當無形資產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
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七、當投資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被投資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
2.被投資單位依法撤銷;
3.被投資單位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并且沒有重新恢復經營的改組等計劃;
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二、企業須及時申報扣除財產損失,需要相關稅務機關審核的,應及時報核,不得在不同納稅年度人為調劑。企業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確因稅務機關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必須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并相應抵退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
三、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申報的各項財產損失,原則上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之前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各級稅務機關須按規定時限履行審核程序,除非對資產是否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判斷發生爭議,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生爭議的,應及時請示上級稅務機關。
四、當存貨發生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經營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4.因固定資產本身原因,使用將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六、當無形資產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
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
七、當投資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被投資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
2.被投資單位依法撤銷;
3.被投資單位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并且沒有重新恢復經營的改組等計劃;
4.其他足以證明某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上一篇:補貼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下一篇:企業提取的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