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納入管理費的審批范圍
(一)按照國務院國發[1996]29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納入財政預算、財政專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不納入主管部門收取管理費的范圍。但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當地政府、市財政局、物價局批準的項目。
2、收費單位必須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3、收費、基金和附加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專用票據”。
基金、附加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以及財政部設立的基金項目。
(二)福利企業、鄉鎮企業管理費屬行政性收費,不屬于管理費的審批范圍,對確無經費來源的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所收取的管理費,應按照審批管理費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
勞服企業管理費是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收取的,應按照市政府文件所規定的標準及管理費審批辦法進行審批。
1、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當地政府、市財政局、物價局批準的項目。
2、收費單位必須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3、收費、基金和附加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專用票據”。
基金、附加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以及財政部設立的基金項目。
(二)福利企業、鄉鎮企業管理費屬行政性收費,不屬于管理費的審批范圍,對確無經費來源的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所收取的管理費,應按照審批管理費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
勞服企業管理費是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收取的,應按照市政府文件所規定的標準及管理費審批辦法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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