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轉讓無形資產如何計算營業稅?
答:轉讓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適用稅率為5%.轉讓無形資產的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
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額,是受讓方支付給納稅人的全部貨幣、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其中:
1.以地換房行為, 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的征稅范圍; 而以房換地的行為,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的征稅范圍;
2.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 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3.對于無形資產所有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并取得固定收入的,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項目征收營業稅;
4.境外向境內轉讓無形資產應計征營業稅;
5.轉讓經濟合同屬于商品批發行為,不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的征稅范圍;
6.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的征稅范圍。
例:某企業以地換房,用1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與投資方:100萬元的商品房, 則該企業的行為視為轉讓無形資產,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款為:100×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