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證券經營機構,為方便股民,登記公司委托該公司代為辦理股東賬戶開戶手續,并按上交所和深交所規定收取股東賬戶開戶手續費,以上手續費均需如數上交登記公司。請問,代收的這一部分手續費是否構成本公司收入,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
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據此,該公司收取的股東賬戶開戶手續費應并入營業額,依法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