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餐飲中介服務如何交納營業稅
A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餐飲中介服務的服務性單位,即接受某機關單位的委托,將記載有金額的就餐卡提供給委托方的職工,持卡者到A公司指定的餐飲企業消費。A公司負責將委托方應付的餐費轉付給餐飲企業,并向委托方和餐飲企業收取中介費。請問,A公司的收入應如何納稅?
答:A公司從事的是餐飲中介服務,按我國稅法規定,應按“服務業”稅目“代理業”項目繳納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76號)規定: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實際取得的報酬。所以,A公司應納稅的營業額為向委托方和餐飲企業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括代委托方轉付的就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