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全部發票及銷貨清單應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于6月8日和7月6日分別從深國稅沙井分局代開出四張增值稅發票給北京客戶,共計金額約7萬元。但由于電話號碼錯誤,對方為北京優秀納稅人,不能接受。除電話號碼有誤外,別的均正確。現已退回全部發票及銷貨清單。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開具銷項負數發票,需要哪些材料?
答:代開專用發票填開有誤屬于正常事情,根據國稅發[2004]153號文《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所以,你企業可憑全聯收回開錯的代開發票到稅務機關要求代開,這也是稅務機關的義務。另外,需支付重新開具發票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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