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防偽稅控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本公司在2002年2月份取得一家廠商由當地稅務局稅控機代開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傳遞途中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其稅額是否可效仿《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的做法,讓銷貨方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連同發票影本進行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目前國家稅務部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能用稅控機進行代開的。只能是手工開具或電子計算機開具,來信所說的丟失的是由稅務局用稅控機代開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目前來說應沒有這種情況,請仔細核對清楚,如是由稅務部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屬假發票,請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對納稅人丟失了由稅務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據現行規定,不能比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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