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企業向經營戶開具發票后還享受免稅政策嗎
問:我公司為廢舊物資企業向經營戶開具了收購發票,同時進行了抵扣,進銷項結算后,是否可享受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收購發票和開具銷售發票,支付貨款的,該部分廢舊物質不得享受免稅政策。因此,我們認為,該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如果在銷售物資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享受免稅優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