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地稅部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下崗失業人員和北京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又可享受優惠政策,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增加了農業部門、林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三部門的收費,也就是說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八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體現了國家制定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發展。涉及免收項目的收費部門近期將收費優惠政策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京財綜[2006]133號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凡本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八部門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監督防疫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交通部門收取的運輸管理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費;農業部門收取的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林業部門收取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礦產資源勘察登記費、礦山采礦登記費;
需要提醒的是: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向以上八部門出具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證及工商部門批準從事個體經營的有效證明,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后按規定免收上述有關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