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完稅憑證是否不要求支付貨款就可抵扣?
問:海關進口完稅憑證是否不要求支付貨款就可抵扣?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對此有如下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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