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家軟件企業當年未免稅可按10%繳企業所得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鼓勵并推動骨干和重點軟件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發布2005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06]1040號),聯合審核認定了包括長城計算機軟件與系統有限公司在內的157家2005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
據悉,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的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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