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專用品的稅收優惠
一、進口下列殘疾人專用品稅收優惠政策
(一)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肢殘者用的支輔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內臟托帶,矯形器,矯形鞋,非機動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生活自助具,特殊衛生用品;
2、視力殘疾者用的盲杖,導盲鏡,助視器,盲人閱讀器;
3、語言、聽力殘疾者用的語言訓練器;
4、智力殘疾者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
(二)有關單位進口的國內不能生產的下列殘疾人專用品,按隸屬關系經民政部或者中國的殘疾人聯合會批準,并報海關總署審核后,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殘疾人康復及專用設備,包括床旁監護設備、中心監護設備。生化分析儀和超聲診斷儀;
2、殘疾人特殊教育設備和職業教育設備;
3、殘疾人職業能力估計測試設備;
4、殘疾人專用勞動設備和勞動保護設備;
5、殘疾人文體活動專用設備;
6、假肢專用生產、裝配、檢測設備,包括假肢專用銑磨機、假肢專用真成型機、假肢專用平板加熱器和假肢綜合檢測儀;7、聽力殘疾者用的助聽器。
二、辦理規程
進口前款所列殘疾人專用品,由納稅人直接在海關辦理免稅手續。進(出)口地海關可徑憑民政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局的證明文件予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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