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稅收優惠——營業稅、所得稅(一)
1.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稅
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出口貨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取得的收入,不作為境內提供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94)財稅字第15號、財稅字[1996]2號)
2.發射國外衛星收入免稅
對衛星發射單位"九五"期間承擔國外衛星發射、測控服務業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稅字[1997]101號)
3.境外運費稅項扣除
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條例第5條)
4.境外旅游稅項扣除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條例第5條)
5.機電產品出口退免稅
對新辦外貿企業或經營單位,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l號)
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出口貨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取得的收入,不作為境內提供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94)財稅字第15號、財稅字[1996]2號)
2.發射國外衛星收入免稅
對衛星發射單位"九五"期間承擔國外衛星發射、測控服務業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稅字[1997]101號)
3.境外運費稅項扣除
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條例第5條)
4.境外旅游稅項扣除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條例第5條)
5.機電產品出口退免稅
對新辦外貿企業或經營單位,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l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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