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稅收優惠——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二)
6.自營或委托出口退免稅
凡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規定若干種貨物和禁止出口的貨物外,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4]31號、財稅字[1997]50號)
7.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國稅發[1994]31號)。
8.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免稅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除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外,退免增值稅、消費稅。((94)財稅字第58號)
9.外商性投資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免稅
經外貿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性投資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10.物資援助出口免稅
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國稅發[1999]20號)
凡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規定若干種貨物和禁止出口的貨物外,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國稅發[1994]31號、財稅字[1997]50號)
7.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國稅發[1994]31號)。
8.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免稅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除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外,退免增值稅、消費稅。((94)財稅字第58號)
9.外商性投資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免稅
經外貿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性投資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10.物資援助出口免稅
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國稅發[199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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