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及隨軍家屬優惠政策
(1)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辦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務院軍隊專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l3個部門《關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
(2)安置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辦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依據:國務院軍隊專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l3個部門《關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
(2)安置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辦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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