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吉林省地稅局出臺《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優惠政策》規定,對農民從事觀光旅游服務業務,正常使用發票的,可由代開發票單位按開具發票金額的1%代收個人所得稅;對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農民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的所得,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村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原屬于農業特產稅(農村稅費改革后改為農業稅)征收范圍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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