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根據稅收協定做好外國銀行取得的利息所享受的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利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29號)的有關規定,根據稅收協定做好外國銀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國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五種理財方法可免個稅
下一篇: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利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29號)的有關規定,根據稅收協定做好外國銀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國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五種理財方法可免個稅
下一篇: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