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搞科研 稅收有優惠
浙江落實技術開發費財稅優惠政策出臺,目的就是要引導企業增加技術開發投入,努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五”以來,浙江企業技術開發投入增長較快,但相對于全國平均水平和先進省市仍有差距。當前,推動浙江工業經濟增長的技術因素,主要是靠技術引進,自主研發作用尚未充分顯現,特別是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重視不夠。調查顯示,我省目前用于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經費與引進技術的經費比例為1∶7—1∶10,而全國平均為1∶7,日韓則高達7∶1.
這次出臺的新政策,享受優惠的企業范圍擴大,不再局限于那些從事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工業企業,而是適用于財務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
省科技廳廳長蔣泰維說,積極引導企業增加技術開發投入,切實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建設創新型省份、實現科技強省戰略目標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技術開發費財稅優惠政策的著力點,就在于除了財政科技經費的投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導企業、全社會的投入。
1.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2.允許企業加速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計提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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