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三)
三、進出口優惠政策
(一)進口優惠政策
1、對1998年1月1日以后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除《外商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出口優惠政策
除國家規定必須征稅的硅鐵、錫砂外,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投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或利用內地原材料經實質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產品,免征出口關稅。
(一)進口優惠政策
1、對1998年1月1日以后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除《外商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出口優惠政策
除國家規定必須征稅的硅鐵、錫砂外,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投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或利用內地原材料經實質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產品,免征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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