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
1、優惠政策
● 重慶高新區享有重慶市市級管理權限。
● 高新技術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 %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投產年度起,二年內免征所得稅。企業出口產品的產量達到當年總產值6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 對高新區建設與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法人及群體,可參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由財政實行重獎;重慶高新區財政扶持獎勵企業資金,用于企業技術創新,擴大再生產的專項資金;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為重慶高新區項目引進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 境內外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根據入駐項目技術含量、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納稅創匯貢獻等具體情況,對地價、土地出讓金、建設規費等執行相應優惠。
● 租用高新區標準廠房,兩年內按5-10元/平方米。月的價格收取租金。
2、高新技術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
●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自認定之日起,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開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 對外商投資企業免繳國家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劃掉)城市維護建設稅,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繳納教育費附加、交通建設重點基金。
● 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20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重慶高新區享有重慶市市級管理權限。
● 高新技術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 %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投產年度起,二年內免征所得稅。企業出口產品的產量達到當年總產值6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 對高新區建設與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法人及群體,可參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由財政實行重獎;重慶高新區財政扶持獎勵企業資金,用于企業技術創新,擴大再生產的專項資金;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為重慶高新區項目引進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 境內外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根據入駐項目技術含量、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納稅創匯貢獻等具體情況,對地價、土地出讓金、建設規費等執行相應優惠。
● 租用高新區標準廠房,兩年內按5-10元/平方米。月的價格收取租金。
2、高新技術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
●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自認定之日起,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開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 對外商投資企業免繳國家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劃掉)城市維護建設稅,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繳納教育費附加、交通建設重點基金。
● 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20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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