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稅區貿易企業優惠政策
1.境內外的投資者都可以在保稅區成立國際貿易公司,從事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區內貿易及各類相關服務業務。企業在區內和企業與境外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貿易活動。
2.對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在區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貿易企業,將依據《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使其實際所得稅稅賦為15%.
3.對新辦國有全民性質獨立核算的對外貿易業和商業等企業,經報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4.境內外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在保稅區內開展商品展示、展銷活動。
2.對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在區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貿易企業,將依據《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使其實際所得稅稅賦為15%.
3.對新辦國有全民性質獨立核算的對外貿易業和商業等企業,經報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4.境內外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在保稅區內開展商品展示、展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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