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企業可享稅收優惠
中小企業技術落后、融資困難已是不爭事實,如何讓中小企業健康成長?昨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再次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草案。一審修改稿)》,《一審修改稿》將中小企業資金困難和技術創新等擺到了核心位置。
7類企業注冊資金可減免
國家經貿委提供的相關數字顯示,我國中小企業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但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仍面臨著技術落后、融資困難、市場準入門檻太高等制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是創新能力弱和籌集資金難兩個問題。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財經委的審議意見認為,辦法草案對中小企業創業扶持力度不夠。據此,修改時根據相關規定,《一審修改稿》增加了初創小企業注冊資金可以分期到位和減免的規定。
《一審修改稿》規定7類符合國家及本省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在稅收政策規定的期限內享受稅收優惠: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當年吸納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小小企業;符合國家、省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大中專畢業生、軍隊復員轉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
技術開發費不受比例限制
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企業界人士認為,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素質,是確保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決定性因素,為此,草案修改時也增加了相關規定:中小工業企業在科技成果引進、轉化過程中,其技術開發費按照實際發生額進入成本不受比例限制,同時規定,關于科技型小企業等三類小型企業的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以原來固定資產折舊率為基數提高20%至30%.
縣級以上政府應設專項資金
由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最大的問題是資金瓶頸。因此,常委會組成成員認為,在草案修改中,要著重在資金方面作出規定。因此在《一審修改稿》中,將原來的“規定在省政府及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并隨著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并對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用途和使用管理辦法等均作了規定。
另外,《一審修改稿》還提出,關于各級財政用于扶持企業發展的挖潛改造、科技費用、三大產業引導資金等其他各項資金,應當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比例的規定。
應出資支持設立擔保機構
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將草案關于政府應當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定也做了修改,《一審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出資支持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為確保擔保機構公正、公平地開展業務,《一審修改稿》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資支持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實行政企分開和市場化運作,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干預具體擔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