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財產稅、行為稅優惠政策(三)
11.海洋石油企業用地免稅
海洋石油企業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油發[1990]3號)
(1)導管架、平臺組塊等海上結構物建造用地;
(2)碼頭用地;輸油氣管線用地;通訊天線用地;
(3)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用地;
12.礦山企業用地免稅
對礦山企業的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采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礦山企業采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及荒山占用,在未利用前,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1989]122號)
13.鐵路企業用地免稅
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直屬鐵路局的工副企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財稅字[1997]8號)
14.法定項目免稅
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港作業船、工程船,免征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第3條、第6條)
15.交通部門車船免稅
國有交通部門用銀行貸款購置的車船,在規定的還款期內,免征車船使用稅。((86)財稅地字第8號)
海洋石油企業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油發[1990]3號)
(1)導管架、平臺組塊等海上結構物建造用地;
(2)碼頭用地;輸油氣管線用地;通訊天線用地;
(3)辦公、生活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用地;
12.礦山企業用地免稅
對礦山企業的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采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礦山企業采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及荒山占用,在未利用前,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1989]122號)
13.鐵路企業用地免稅
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直屬鐵路局的工副企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財稅字[1997]8號)
14.法定項目免稅
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港作業船、工程船,免征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第3條、第6條)
15.交通部門車船免稅
國有交通部門用銀行貸款購置的車船,在規定的還款期內,免征車船使用稅。((86)財稅地字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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