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優惠政策及其應用——增值稅(7)
(4)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
?、倜裾@I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消費稅的應稅產品,一律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②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應征收消費稅的貨物,不能享受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勖裾@I企業享受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只限于本企業生產的貨物。
對外購貨物直接銷售和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不適用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辦法。
?、苊裾@I企業生產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辦法。
⑤從事商品批發、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得減免增值稅。
?、薷鞯匾鶕裾亢蛧叶悇湛偩钟嘘P開展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的精神,對現有的民政福利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凡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一律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照顧。
?、邔Ω@髽I未按規定進行申報,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稅應納稅款,不得按“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給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國稅發[1994]155號
(5)民政福利企業年檢年審管理
?、俑黝惛@髽I必須通過年檢,稅務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減免稅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返還增值稅。
?、诟黝惛@髽I均須符合下列標準方可通過年檢:
a.具備國家規定的開辦企業的條件;
b.企業用工形式符合國家規行政策;招用殘疾職工的標準符合《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民福字[1989]37號);
c.安置殘疾人員達到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含35%);
d.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適宜殘疾職工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e.殘疾職工有適當的勞動崗位,上崗率達到80%以上(含80%);
f.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g.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h.福利企業減免稅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稅務局、民政部《關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對所舉辦的社會福利企業減免稅金提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39號)的有關規定,確實用于福利企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補充流動資金和職工的集體福利等;
i.自覺接受民政、稅務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利企業行政監督嚴格檢查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民福發[1994]18號③福利企業辦理退還已納增值稅稅額申請時,報送以下資料:
a.《××××年度福利企業退還增值稅稅額申請表》;
b.已入庫增值稅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略)
c.《××××年度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年審表》(略)
d.《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復印件。(略)
2.林業綜合利用產品
?。?)基本規定
①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在1995年內由稅務部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生產上述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未單獨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財稅字[1995]3號
②以下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在2000年底前繼續執行:《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3號)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1998年4月8日財稅字[1998]33號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財稅字[1996]21號
(2)范圍
①本通知所指“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诒就ㄖ浮按涡⌒讲摹卑ǎ捍渭庸げ模ㄖ覆馁|低于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B68009-89標準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B68003-86標準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財稅字[1995]3號
?、倜裾@I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消費稅的應稅產品,一律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②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于應征收消費稅的貨物,不能享受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勖裾@I企業享受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只限于本企業生產的貨物。
對外購貨物直接銷售和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不適用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辦法。
?、苊裾@I企業生產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先征稅后返還增值稅的辦法。
⑤從事商品批發、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得減免增值稅。
?、薷鞯匾鶕裾亢蛧叶悇湛偩钟嘘P開展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的精神,對現有的民政福利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凡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一律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照顧。
?、邔Ω@髽I未按規定進行申報,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稅應納稅款,不得按“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給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國稅發[1994]155號
(5)民政福利企業年檢年審管理
?、俑黝惛@髽I必須通過年檢,稅務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減免稅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返還增值稅。
?、诟黝惛@髽I均須符合下列標準方可通過年檢:
a.具備國家規定的開辦企業的條件;
b.企業用工形式符合國家規行政策;招用殘疾職工的標準符合《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民福字[1989]37號);
c.安置殘疾人員達到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含35%);
d.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適宜殘疾職工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e.殘疾職工有適當的勞動崗位,上崗率達到80%以上(含80%);
f.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g.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h.福利企業減免稅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稅務局、民政部《關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對所舉辦的社會福利企業減免稅金提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39號)的有關規定,確實用于福利企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補充流動資金和職工的集體福利等;
i.自覺接受民政、稅務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利企業行政監督嚴格檢查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民福發[1994]18號③福利企業辦理退還已納增值稅稅額申請時,報送以下資料:
a.《××××年度福利企業退還增值稅稅額申請表》;
b.已入庫增值稅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略)
c.《××××年度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年審表》(略)
d.《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復印件。(略)
2.林業綜合利用產品
?。?)基本規定
①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在1995年內由稅務部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生產上述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未單獨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財稅字[1995]3號
②以下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在2000年底前繼續執行:《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3號)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1998年4月8日財稅字[1998]33號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財稅字[1996]21號
(2)范圍
①本通知所指“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诒就ㄖ浮按涡⌒讲摹卑ǎ捍渭庸げ模ㄖ覆馁|低于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B68009-89標準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B68003-86標準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業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財稅字[199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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