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增值稅概述(六)
七、增值稅的減免
我國現行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根據其經營范圍,分兩檔稅率,但沒有減征增值稅,只有免征和某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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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是指對貨物或應稅勞務在本生產環節的應納稅額全部予以免稅。免稅與實行零稅率不同:免稅只免征本環節的應納稅額,對貨物在以前生產流通環節所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免稅后的貨物仍然負擔著一定的增值稅,即進項稅額。
按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假肢、輪椅、矯型器;邊銷茶;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從事免稅品銷售業務的專業公司對其所屬免稅品商店批發、調撥進口免稅的貨物;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軍隊系統、軍工系統生產的軍品;國有糧食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政策性糧食;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銷售自己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①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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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福利工業企業自己生產的非消費稅應稅產品內銷時,如在規定的納稅期內如實申報,填開稅票解繳入庫,稅務機關可填開收入退還書將已征稅款返還給納稅企業。
2.為保證“菜籃子”商品的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對國有、集體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采取先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辦法。對國有、集體商辦加工企業兼營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批發業務的(如肉聯廠批發凍肉),也可比照執行上述“先征后返”政策。但對于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不得執行此項政策。
3.對230家鑄鍛企業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鍛件,實行增值稅時,可采用先按規定征收、后按實際繳納稅額返還35%的辦法。
4.凡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后,經審批后可按已入庫增值稅款的70%返還給企業。
5.對國家物資儲備局系統銷售的儲備物資,可采取先征稅、后返還的辦法,由稅務部門照章征收增值稅,財政部門將已征的稅款返還給納稅單位。
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個人,可免繳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國家稅務總局各直屬分局應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除上述規定外,增值稅的減免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都不得規定減免稅項目。
八、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ㄒ唬┖愪N售額的換算
現行增值稅是以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作為計稅銷售額,實行價外稅。但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一般納稅人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這種含稅銷售額會導致社會上對增值稅的不理解,如果不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還會造成計稅環節上的重復納稅現象。因此,必須把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方可計算增值稅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換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換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1] 某企業(一般納稅人)向某個體商店(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普通發票。發票上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法,注明交易額為10000元。該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就要進行以下計算工作:
換算為不含稅價格=10000/1+17%=8457(元)
計算銷項稅額=8547×17%=1453(元)
或=10000-8547=1453(元)
[例2] 某個體商店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當月商品銷售收入共計10000元,不含稅銷售額換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10000/1+4%=9615.38(元)
(二)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在一般情況下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同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而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例3] 某廠為一般納稅人,1998年11月銷售產品,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20000元,銷項稅額20400元;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產品,開普通發票,銷售額40000元(含稅);將-一批成本100000元的產品對外投資。當月購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60000元,稅額10200元;購進免稅農產品25000元;當月用水276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588元;購進設備一臺,價款55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9350元。
計算該企業當月應交增值稅如下:
?。?)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銷項稅額=40000/(1+17%)×17%=5812(元)
投資產品銷項稅額=100000×(1+10%)×17%=18700(元)
銷項稅額合計=20400+5812+18700=44912(元)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10200+25000×10%+3588
?。?6288(元)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44912-16288=28624(元)
?。ㄈ┬∫幠<{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4%或6%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若采用價稅合并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應將其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仍以[例2]為例,該個體商店當月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9615.38×4%=384.62(元)
?。ㄋ模┻M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進口貨物征稅是大多數主權國家的慣例。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為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
我國在規定對進口貨物征稅的同時,對某些進口貨物也作出了減免稅或不征稅的規定。另外,還規定了實行保稅的貨物不征增值稅。這是為了簡化手續。如對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在國內加工復出口的,在海關監管便利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貨物實行保稅監管,即進口時先不繳稅,企業在海關的監管下,使用、加工這些進口料、件,并且復出口;若不能再出口而銷往國內時,則要按規定繳稅。對于國外過境或轉口貨物,一般也采用此法。這些貨物實際上進入了我國境內,但并不辦理報關進口手續,而是向海關辦理暫存貨物性質的保稅手續,并接受海關監督,未經海關允許,不得自行動用或轉移。
進口貨物的適用稅率與國內購銷貨物相同。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由于進口貨物涉及到保護國內民族工業問題,因而要先征收具有保護作用的關稅,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還應征一道消費稅,然后以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之和為稅基,即組成計稅價格,再采用相應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8]183號文重申:“嚴厲禁止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搞定率征收”,即非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基層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改變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辦法。否則,企業有權拒絕執行。
我國現行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根據其經營范圍,分兩檔稅率,但沒有減征增值稅,只有免征和某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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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是指對貨物或應稅勞務在本生產環節的應納稅額全部予以免稅。免稅與實行零稅率不同:免稅只免征本環節的應納稅額,對貨物在以前生產流通環節所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免稅后的貨物仍然負擔著一定的增值稅,即進項稅額。
按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假肢、輪椅、矯型器;邊銷茶;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從事免稅品銷售業務的專業公司對其所屬免稅品商店批發、調撥進口免稅的貨物;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軍隊系統、軍工系統生產的軍品;國有糧食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政策性糧食;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銷售自己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①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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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福利工業企業自己生產的非消費稅應稅產品內銷時,如在規定的納稅期內如實申報,填開稅票解繳入庫,稅務機關可填開收入退還書將已征稅款返還給納稅企業。
2.為保證“菜籃子”商品的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對國有、集體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采取先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辦法。對國有、集體商辦加工企業兼營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批發業務的(如肉聯廠批發凍肉),也可比照執行上述“先征后返”政策。但對于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不得執行此項政策。
3.對230家鑄鍛企業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鍛件,實行增值稅時,可采用先按規定征收、后按實際繳納稅額返還35%的辦法。
4.凡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后,經審批后可按已入庫增值稅款的70%返還給企業。
5.對國家物資儲備局系統銷售的儲備物資,可采取先征稅、后返還的辦法,由稅務部門照章征收增值稅,財政部門將已征的稅款返還給納稅單位。
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個人,可免繳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國家稅務總局各直屬分局應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除上述規定外,增值稅的減免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都不得規定減免稅項目。
八、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ㄒ唬┖愪N售額的換算
現行增值稅是以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作為計稅銷售額,實行價外稅。但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一般納稅人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這種含稅銷售額會導致社會上對增值稅的不理解,如果不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還會造成計稅環節上的重復納稅現象。因此,必須把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方可計算增值稅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換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換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1] 某企業(一般納稅人)向某個體商店(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普通發票。發票上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法,注明交易額為10000元。該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就要進行以下計算工作:
換算為不含稅價格=10000/1+17%=8457(元)
計算銷項稅額=8547×17%=1453(元)
或=10000-8547=1453(元)
[例2] 某個體商店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當月商品銷售收入共計10000元,不含稅銷售額換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10000/1+4%=9615.38(元)
(二)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在一般情況下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同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而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例3] 某廠為一般納稅人,1998年11月銷售產品,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20000元,銷項稅額20400元;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產品,開普通發票,銷售額40000元(含稅);將-一批成本100000元的產品對外投資。當月購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60000元,稅額10200元;購進免稅農產品25000元;當月用水276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588元;購進設備一臺,價款55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9350元。
計算該企業當月應交增值稅如下:
?。?)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銷項稅額=40000/(1+17%)×17%=5812(元)
投資產品銷項稅額=100000×(1+10%)×17%=18700(元)
銷項稅額合計=20400+5812+18700=44912(元)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10200+25000×10%+3588
?。?6288(元)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44912-16288=28624(元)
?。ㄈ┬∫幠<{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4%或6%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若采用價稅合并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應將其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仍以[例2]為例,該個體商店當月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9615.38×4%=384.62(元)
?。ㄋ模┻M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進口貨物征稅是大多數主權國家的慣例。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為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
我國在規定對進口貨物征稅的同時,對某些進口貨物也作出了減免稅或不征稅的規定。另外,還規定了實行保稅的貨物不征增值稅。這是為了簡化手續。如對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在國內加工復出口的,在海關監管便利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貨物實行保稅監管,即進口時先不繳稅,企業在海關的監管下,使用、加工這些進口料、件,并且復出口;若不能再出口而銷往國內時,則要按規定繳稅。對于國外過境或轉口貨物,一般也采用此法。這些貨物實際上進入了我國境內,但并不辦理報關進口手續,而是向海關辦理暫存貨物性質的保稅手續,并接受海關監督,未經海關允許,不得自行動用或轉移。
進口貨物的適用稅率與國內購銷貨物相同。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其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由于進口貨物涉及到保護國內民族工業問題,因而要先征收具有保護作用的關稅,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還應征一道消費稅,然后以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之和為稅基,即組成計稅價格,再采用相應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8]183號文重申:“嚴厲禁止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搞定率征收”,即非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基層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改變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辦法。否則,企業有權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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