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應在何地納稅
稅法對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納稅地點是有明確規定的。
(一)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二)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其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其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實行匯總或合并納稅辦法。
(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上述某電腦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核算單位,其增值稅也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述電腦公司如未獲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實行匯總繳納所得稅辦法,應就地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若經批準,可以由當地稅務機關依照國家稅務總局[2001]13號文件的規定預征60%的稅款后,由其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二)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三)營業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其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其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實行匯總或合并納稅辦法。
(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上述某電腦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核算單位,其增值稅也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述電腦公司如未獲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實行匯總繳納所得稅辦法,應就地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若經批準,可以由當地稅務機關依照國家稅務總局[2001]13號文件的規定預征60%的稅款后,由其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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