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經營單位的棉花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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