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增值提取折舊,能在稅前扣除嗎?
問:某廠進行改制,資產評估后出現增值,請問固定資產增值部分能否提取折舊。所提折舊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50號)的有關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列方法進行調整:
1.據實逐年調整。即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即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企業可從上述兩種調整方法中任選一種,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采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50號)的有關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列方法進行調整:
1.據實逐年調整。即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即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企業可從上述兩種調整方法中任選一種,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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