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煤矸石發電增值稅有何優惠
問:利用煤矸石發電增值稅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1]198號 )規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二)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 同時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4]25)中規定:“
一、利用石煤生產的電力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生產電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電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 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財稅[2001]198號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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